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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蜀山法院宣判首起虚假诉讼案

    时间:2017-11-29 16:09:07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段贤尧 周洪  编辑:程旋

    合肥市民王某、岳某二人虚构王某向岳某借款的事实,逃避法院执行,妄图参加已被法院查封房产的拍卖再分配。纸包不住火,这起虚假诉讼案件于11月27日在蜀山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据悉,此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蜀山法院首例涉及虚假诉讼罪的案件。

    今年45岁的王某是一名医务工作者,拥有硕士学历,但由于在外欠下大量外债,被众多债权人诉讼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其名下两处房产被依法查封。

    为降低债务损失,王某找来曾经有过借钱往来的岳某商议,约定由王某书写一张2016年10月8日借款80万的借条再加上之前写过的100万借条,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虚构王某尚欠岳某180万未还的事实,骗取法院裁判文书,意图由岳某参与王某已被法院查封的两处房产拍卖分配。

    据法院查明,2016年9月27日王某曾向岳某借款100万,并出具借条,但岳某事后反悔,王某分两次退还77万。2016年10月12日,岳某谎称王某欠其180万未还向蜀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

    2016年10月20日,王某与岳某在法院形成调解笔录,并获得调解书。然而,法网恢恢,事隔不久,王某与岳某的行径被有关机关查实,两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岳某相互串通,以捏造的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蜀山法院一审宣判王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岳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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