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安徽新闻 > 滁州一小区门卫室竟变成中介门面房
  • 滁州一小区门卫室竟变成中介门面房

    时间:2017-11-23 16:19:1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胡文峰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滁州网报道,小区门卫室,本来是承担小区安全防护的地方。然而在滁城水石嘉园小区,门卫室墙体却被砸开了,临路开门,变身为一家房产中介。“门卫室成了经营房,小区安全咋保障?”近日,水石嘉园小区部分业主致电本网。记者随后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许先生家住水石嘉园,由于小区靠近天长路商业圈,周边可谓寸土寸金。门卫室砸墙的事发生在11月8日,“物业将后门门卫室临路的一面墙体整个给打开了。”许先生说,砸墙后的门卫室摇身一变,成了一家房产中介的门面房。

    期间,许先生询问过砸墙的事情,但并没有得到物业方面的回复。据许先生介绍,该门卫室是小区的后门,平时很少有人值班,房产中介对外经营后,不少居民都对小区的安全存在忧虑,“要是因此出个安全事件,谁来负责?”

    除了安全问题,不少业主也对门卫室的经营收益存在疑问。“一个月收多少钱,怎么分配的,我们业主都不知道。”许先生说。

    11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水石嘉园小区。在靠近琅琊路处,记者发现该小区大门的一侧门卫室,挂上了一家房产中介的招牌。

    小区物业公司的赵经理告诉记者,门卫室砸墙开中介是他们做的,主要原因是此处是小区的后门,门卫室一直空置。后来考虑到房屋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灵活运用起来,经营收入一方面可以用于小区维护支出,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物业经费不足。

    物业有没有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呢?“我们还没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将尽快征求大家意见。”赵经理说,小区不少业主都有房屋出租的需求,开个房产中介也算是物业服务的延伸,满足更多业主的需求。

    物业将门卫室变成中介门面房,这种行为合乎规定吗?

    “必须要征求业主意见,经过业委会同意才可行,否则就是违规。”据琅琊区房产局物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门卫室属于小区的配套用房,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如果有闲置的服务用房,改变性质对外经营,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且收益要合理分配。”该工作人员称,收益的70%纳入专项维修基金,30%部分可以用来补贴物业经费不足等情况。

    目前,物业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将对物业相关违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记者胡文峰)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