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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轮车突然侧翻 一小学生被砸倒身亡

    时间:2017-11-23 16:15:4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楚楠楠 李斌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一次普通的玩耍,因为一辆四轮车突然侧翻,夺去了一个小学生的生命,给他的家庭更是带来了巨大的悲痛。

    孩子走了,民事赔偿问题该如何解决?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跟他一起玩耍的6个孩子的父母共同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四轮车车主担责10%,孩子的父母担责60%。

    今年5月10日下午,颍上县的蒙蒙(化名)和往常一样,和小伙伴们在小树林里玩耍。

    几个调皮的小朋友,对旁边一辆四轮车产生了兴趣,围着四轮车爬上爬下。

    可轮到蒙蒙爬车时,意外发生了:四轮车的车斗突然侧翻,将蒙蒙砸倒在地。因为伤势过重,蒙蒙经抢救无效,匆匆走完了他短暂的人生。

    好端端地出门玩耍,竟再也回不了家,这样的结果,让蒙蒙的家人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蒙蒙的父亲赵某、母亲钱某找到跟孩子一同玩耍的6个孩子的家人,及四轮车车主,要求赔偿。

    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赵某和钱某决定和其中3名幼儿的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因另外1名幼儿家中实在贫困,他们放弃索要赔偿。

    随后,他们将其他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高某、刘某,和四轮车车主李某,告上法庭。

    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庭上,法院认为,孩子父母赵某、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自己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保护等监管义务。他们明明知道孩子脱离自己的监管,会发生一定的危险,却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此外,被告李某作为小四轮车的所有人,将车斗搁置在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隐患防护义务,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监护人高某、刘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应由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应承担60%的责任,其他6名幼儿的监护人应共同承担30%的责任(每位监护人各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四轮车车主应承担10%的责任。

    同时,孩子的死亡给原告赵某、钱某带来一定精神损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以赔偿,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6万元。

    原告自愿放弃对部分侵权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酌定原告赵某、钱某的损失范围及数额合计为32万多元。被告刘某和高某各赔偿1.6万多元,李某应赔偿3万多元,其余损失由赵某、钱某自行承担。

      说法

    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法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记者楚楠楠 通讯员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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