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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房屋“养老金”将按建筑面积交存

    时间:2017-11-22 15:51:40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罗敏  编辑:高佳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跟每个市民都息息相关,它是房屋的“养老金”。11月21日,在合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上,新修订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审议。今后,这笔房屋“养老金”将按建筑面积交存。

    【变化】 按照建筑面积交可为业主减负

    房子上了“年纪”后,难免出现屋顶或墙面漏水、电梯年久失修、公共区域设施损坏等问题。作为“养老金”,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在这时候就能起到大作用。随着《暂行规定》的修订,合肥业主能够省下一笔钱。

    合肥市现行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由业主依据购房款按规定比例交存。随着近年房价上涨,维修资金交存数额随之大幅增加。为了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消除房价、地段等因素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影响,主管部门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将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修改为“由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交存”。

    简单来说,一套100平方米的高层房屋,如果均价为1.5万元,按照现行的房款2%标准计算,需要交存3万元维修资金。而按建筑面积交存的话,每平方米110元标准,同样的房屋只需要交存1.1万元。

    【标准】多层房屋每平方米交存80元

    维修资金交多少,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按照国家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的《暂行规定》,商品房交存数额均是以5%比率测算得出。

    商品房首次维修资金,具体标准为: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配电梯的多层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安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方面,多层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维修金,高层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维修资金。

    此外,合肥行政区域内的公有住房,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并交存维修资金。

    【时间】新政将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购买的房屋,假如明年1月才交房,那么维修资金该按什么标准交存?政策执行的时间,同样备受广大业主关注。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将从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定维修资金新的交存标准执行时间,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其中,在维修资金修订座谈会和听证会上,社会公众代表曾提出建议,新政执行时间以政策发布之日为准,由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环节交存维修资金;2016年2月,合肥市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亦是新政发布之日。此外,合肥市历次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执行时间,均是以新政发布之日为准,便于新政操作和新旧政策衔接。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不代表修订的《暂行规定》出台,而是要以主管部门发布时间为准。根据合肥市住宅建筑安装成本的市场变化,主管部门还会适时调整并公布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

    【续交】余额不足30%时业主需续交

    维修资金是交到主管部门,还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首次交存以后,是否意味着再也不要交存?对于这些问题,《暂行规定》都有明确规定。

    按照新政,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环节交存。也就是说,今后将不再有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的情况。而是由权属登记机构代收,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户开具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首次交存维修资金,也不代表一劳永逸,当一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业主或者该幢房屋所在区域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出续交计划。按照要求,续交标准和方案经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按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交。假如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续交工作则由相关业主、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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