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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11"合肥将对全市所有网络主体进行实时监测

    时间:2017-11-07 16:22:1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吴强 胡茵 陶伟  编辑:杨杨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双11”又要到了,安徽省消保委发布预警,提醒消费者千万别被优惠迷得“神魂颠倒”。记者同时从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获悉,该局网络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已近5个月,其间,该平台共监测全市网络主体80392个,网店总量达33715个。据了解,“双11”前后,网监局将对所有网络主体的价格以及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实时监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

    网上订2间房退款只退一间

    去年“双11”期间,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接到投诉,市民张女士预定了黄山风景区一家宾馆的两个标间,每间409元。为防止因特殊情况不能入住,张女士还购买了41元的房间取消服务险。最终家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前往,张女士只得申请退款。可是她与旅游网站及保险公司沟通后,只获得1间房费90%的赔付和网站承诺的100元预付卡赔付。

    收到投诉后,网监局工作人员与该网站进行沟通,最终同意赔付张女士另一间房费的90%。“在网站上购买附加服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条款中理解存疑的事项,应当及时与网站客服沟通,避免纠纷。”网监局工作人员提醒说。

    案例

    提供的菜品与就餐券对不上号

    去年双十一期间,市民张先生在某团购网站在线购买了某餐厅价值198元的就餐券一张,但线下消费时发现菜品和就餐券中的对不上号。张先生认为商家是欺诈行为,要求给予核实处理。网监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之后,立即联系团购网站和商家,经协调,商家对其未能如约提供菜品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团购网站对商家进行降低评分处理,同时给消费者60元代金券补偿。

    工商部门提醒,团购作为一种预付费的消费模式,商家应严格按照预先约定的数量、质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约定数量质量提供时,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退还费用。(吴强胡茵记者陶伟)

    新闻链接

    省消保委发布预警:

    别被优惠券迷昏了头

    “双十一”来临,安徽省消保委发出提醒,希望消费者不要冲动消费,要看商家的承诺和时限等,切勿给自己留下消费纠纷的隐患。

    ●看需求:“双十一”消费者往往容易冲动消费,建议消费者将确实需要购买的物品提早放入购物车,不要贪图便宜,盲目下单。

    ●看资质:购买商品时,要看商家的资质情况,要对网店的营业执照、行业许可等信息和购物网站对商家信誉、评价的综合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

    ●看规则:对与商家的各种优惠活动,有些会附带一些限制条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并向客服询问清楚后再下单。

    ●看承诺:购物前要仔细查看相关退换货政策和承诺,做好与商家的沟通询问。例如,是否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

    ●看时限:“双十一”期间购物量较大,网店和物流公司会出现发货时间延迟、物流配送时间较长问题,一定要时时关注商品的动态,事前要与商家约定好发货时间,遇到异常情况要立即与卖家或网站平台沟通,避免因时间过长系统自动付款。

    ●看包裹:消费者签收快递一定要现场查验,对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仔细核查,如有问题现场反馈取证。拆货后不要急于丢弃原包装,避免商品退货时被商家以此为借口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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