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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网购气枪向街上随意射击 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半

    时间:2017-11-07 16:21:48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吴梦君 张剑  编辑:杨杨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租住在合肥的一男子网购自制气枪,为校准气枪的精准度,男子多次朝着楼下停车场或行驶的车辆进行射击,导致10多辆轿车中弹受损。近日,该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去年10月22日9时许,合肥市民吴师傅开车沿桐城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江南新里程小区附近时,突然“啪”一声,副驾驶座前的挡风玻璃碎了一个洞,他准备报警时,啪啪啪……又是几声响,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侧窗、车身等多处中弹,吓得他赶紧下车躲藏。据悉,吴师傅的遭遇并非个案,就在当天,警方陆续接到多起报案,多辆停放在该小区路边的车辆玻璃被击穿、击碎。接警后,民警发现击碎车窗的是钢珠,并初步锁定钢珠来自该小区某栋。同年10月29日上午,该地点再次发生两起击碎玻璃案件,民警调阅监控发现,6楼某室的窗户和窗帘多次异常开合,上门巡查后,在该屋内找到了藏匿的气枪及600多枚8毫米直径的钢珠。

    据了解,作案男子陈某某,1983年出生,涡阳县人。去年10月17日至29日,陈某某网购自制气枪,为校准瞄准器的精准度,在该小区6楼的租住处,用气枪朝楼下的轿车进行射击。当年10月17日晚、22日上午、26日早晨等多个时间段,他导致10多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涉案气枪属于具有致伤力的枪支,10多辆车的损失共计为22867元。

    案发后,陈某某全额赔偿了17名司机的经济损失,各司机对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无事生非,五次持枪随意毁坏财物,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如实坦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明显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作案的自制气枪予以没收。(吴梦君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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