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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灵璧一家医院给病人输液用了过期药水 涉事者受处分

    时间:2017-11-03 01:06:22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冯李华  编辑:许梦宇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日前,宿州市灵璧县有网友反映“灵璧二院用过期药水给病人吊水”。10月30日,灵璧县食药监局及县卫计委分别对此事进行了核查,确认该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同时对该医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网友提供的图片显示药水已过期。

    反映:医院使用过期药水

    记者了解到,10月29日,灵璧县一网友分别在网络论坛和微博上反映“灵璧二院用过期药水给病人吊水”。根据该网友所发信息,其10月29日下午在灵璧县二院(即灵璧县人民医院分院)照顾家属程某时发现,医院给程某使用的药水为过期药水。

    该网友所发照片显示,这是一瓶500毫升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17年9月3日。该网友在微博中称:“我拍了照去找了护士,护士说从药房拿来的不应该(过期),她现场立即终止输液并换了另外一瓶,过期的就拿回去了。”

    调查:或因员工疏忽所致

    10月31日,宿州市灵璧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微博@灵璧县卫计委发布消息通报了此事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通报中称,针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10月30日,灵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灵璧县人民医院分院进行了调查。经查,该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但执法人员在现场并未见到该过期药品,也未见到其他过期药品。灵璧县人民医院分院药房内有相同品种不同批次的合格药品18瓶,未见到相同的过期药品。

    执法人员经询问得知,该网友所述过期药品可能是药房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把新旧药品混放在一个箱子中造成的。给病人拿药时,药房没有仔细查看,随手将药品发出。目前,患者没有其他不良反应。

    处理:涉事人员受到处分

    通报中称,灵璧县卫计委经调查认为,灵璧县人民医院分院管理存在漏洞,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调查结果,灵璧县卫计委做出处理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对药房当班人员、当班护士停职停薪三个月,并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院长、分院支部书记、总护士长、药房主任、外科护士长、药剂科主任等在系统内通报批评,院长并写出深刻检查。

    11月1日,记者联系上了发布消息的程某家属,她告诉记者:“事情已经基本解决,医院态度诚恳地跟我们道歉了,我们庆幸没出现严重的后果,所以我们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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