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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头飙车3人身亡 男子获无期

    时间:2017-11-03 00:52:1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吴梦君 张剑  编辑:王腾飞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去年3月份的一个凌晨,合肥市望江西路与合作化路交口,两辆轿车疾驰而过,不久两辆车均撞上了路中间的桥墩,车辆损毁严重,车内5人3人伤重不幸身亡,一名男子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本报曾报道)。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该男子被判处无期徒刑。

    私人恩怨引发深夜追逐

    今年22岁的汪某是肥西县人。2016年1月,汪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取保候审,同年3月他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警方监视居住。

    汪某回忆称,2015年夏秋之际,他和女友一起吃饭时遇到了张猛,双方发生纠纷。 2016年3月份,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后来张猛多次找我,意思是要约架。”汪某表示,因为自己还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就没有理睬他。

    此后,张猛请了哥哥出面处理,汪某也请了他人出面处理。去年3月18日凌晨,双方达成了和解并各自散去。然而,当晚饮过酒的张猛对结果不满意,在自己的车上生闷气。凌晨2时30分左右,

    张猛看见一辆别克轿车驶过,该轿车正是汪某所驾驶,车上还有另外两名20岁左右的男子。随后两车发生了激烈追逐。两车在路上行驶速度极快并多次闯红灯。途中汪某曾两次别张猛的车,并发生轻微碰撞。两车追逐至合作化路与望江路交口向南约300米处时,汪某再次打方向别车,致两车失去控制一同撞在合作化路高架桥下的桥墩上,致使张猛以及汪某车上的两人共3人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事发前两车速度均达每小时107公里。

    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认为,汪某在公共交通领域驾驶车辆高速行驶,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任意损毁财物,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辩护人表示,事发之前张猛多次找汪某约架,汪某没有去,事发当天,双方已经谈判好了,但是张猛仍然不满意,发现汪某开车后前去追逐。辩护人称,汪某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主观故意,而是一种被动的行为。

    汪某在庭审时,向坐在旁听席的死者家属鞠躬表示歉意。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汪某伙同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驾驶车辆与他人在公共道路上互相追逐撞击,造成三人死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数罪并罚。

    近日,法院判决,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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