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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信用社借款3.7万元 却拖欠了10多年

    时间:2017-09-29 17:58:1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杨治好 李斌  编辑:唐娜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向信用社借款3.7万元,却拖欠了10多年,无奈之下信用社客户经理帮他还钱,可他却仍不愿还对方钱。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他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客户经理。

    刘某家住颍上,1999年10月15日,向某镇信用社借款8000元、9000元并约定利息,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2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期限7个月。

    王某原为某镇信用社客户经理,上述3笔债务经他贷出。借款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催要,刘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这3笔借款,就这样一直被拖了多年。

    直到2014年,信用社改制,王某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将刘某所欠借款本息共计4.3万多元全部还清。

    此后,王某向刘某催要该笔款项未果。近日,王某向颍上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刘某与王某的关系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作为得利人的刘某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王某。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返还王某4.3万多元。 (记者杨治好 通讯员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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