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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班噪声影响谁来管?重庆民航条例草案二审稿又有新规定

    时间:2019-01-10 15:38:27  来源:华龙网  作者:

    华龙网11月26日22时50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遇到民航噪声问题应该找谁解决?今(26)日召开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分组审议了《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草案)》二审稿,记者注意到,二审稿的改动部分中就涉及到了这一问题。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在条例体例结构和机场管理机构执法内容方面做了部分调整。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表示,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重庆民用航空业近年来得到持续健康发展,这对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民用机场的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重庆民用航空管理,推动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发展,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

    草案二审稿做了哪些修改?据了解,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更多从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的运营、安全环境保护、发展保障等角度予以规范,二审稿中对草案的体例结构进行了调整。

    而在关注度颇高的民用航空器噪声问题上,草案也作出了相应修改。一审稿中规定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会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有意见认为,由于民用航空器噪声影响可能涉及多个区县,因此这一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于是二审稿将该规定修改为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噪声影响有关区县政府、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在机场起降的民用航空器噪声影响引发的相关问题。

    对于旅客而言,航班延误或取消的问题同样广受关注,对此,草案二审稿中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在航班发生延误或者取消时,应当及时连续公开发布有关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原因及补救措施。

    此外,在机场管理机构执法方面,有些违反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专门规定,有的行政处罚不能由机场管理机构行使。因此,二审稿对机场管理机构的执法权限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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