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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上调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涨工资指导线定为5%-6%

    时间:2019-04-04 19:03: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新华网上海3月29日电(记者 周蕊)上海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同时还明确,2019年上海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平均线为5%-6%,下线为2%-3%,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人才倾斜。

        上海市人社部门28日宣布,从4月1日起,上海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元。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上海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也将作相应调整。同时,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调整也已经开始实施。

        经上海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上海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27日联合发布了2019年上海企业工资指导线,平均线为5%-6%,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上海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平均线;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上海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增长幅度可适当高于平均线。

        2019年上海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2%-3%,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同时,相关部门还指出,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人才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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