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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法官的一天:向“套路贷”犯罪宣战 向不法行为挥剑

    时间:2019-03-23 22:57:20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理、通讯员翟

    东方网通讯员翟3月23日报道:2018年,上海法院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案件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在背后审理此案的,是一位细腻温柔的女法官张莺姿。

    作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第二庭的一位女法官,张莺姿如何向犯罪行为挥起法律之剑,又如何用细腻柔肠解开被害人的心头之惑?让我们一起走进她的工作吧。

    8点:准备

    采访当日,张莺姿法官将要宣判一起涉及14名被告人的“套路贷”诈骗案件。“套路贷”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这种诈骗方式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妨害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社会危害性极大。

    早晨8点,还没到上班时间,张莺姿已经在办公室坐定,翻阅着手中的案件材料,为下午的宣判作最后的准备。

    只见张莺姿的办公桌上,一叠叠卷宗高高堆起,粗略一数,数量尽然多达70余本。“对于套路贷案件来说,这个卷宗数量很正常,”张莺姿说,“因为本案涉及的被告人人数比较多,有14人,两起关联案件被害人人数加起来有70多个,因此各类笔录、供述类的材料数量很多。”

    据张莺姿介绍,在宣判之前,她所在的合议庭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开庭,又花费了几个月的时间仔细审查了各类证据材料。审理查明,2015年初起,被告人黄某、谢某及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并专门开设了贷款公司。公司内部分为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由张某、黄某、谢某等人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甚至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制其交易,最后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由于在整个案件中,犯罪团伙拥有被害人签字的合同、完备的银行流水、银行的监控录像等等,他们在作案的每一个阶段都有意识、有计划地制造和保留了大量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被害人手中的证据反而相对单薄,这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为了核实被害人的借款金额,认定被害人的被骗数额,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评析多方证据,做到了各方证据相互印证。”张莺姿说。

      14点:宣判

    下午2点,开庭临近,法庭的旁听席以及渐渐被填满。张莺姿也已经来到法庭区域进行开庭准备,只见她对书记员交代了几句,又与合议庭的其他两位成员交谈了几句,沉着而又冷静。

    下午2点半,随着张莺姿敲响手中的法槌,庭审宣判正式开始。法警将被告人如数带到了法庭,之间14名被告人站了满满一排。只见张莺姿仍旧不慌不忙地向被告人告知了各项诉讼权利,声音虽然不大却有力,充满了威严感。

    “至案发,被告人张某共参与诈骗39名被害人,共计骗得100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参与诈骗……”判决书里一一列明了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

    “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李某……”随着法槌又一次敲响,这起案件的一审结果尘埃落定。此时已经是14点50分了。别看整个宣判时间不长而且节奏流畅,这可是上海第一起对“套路贷”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这一判罚在诈骗罪罪名下属于顶格判罚。

    “我们今天对两个犯罪集团中的三名首要分子分别判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体现了我们法院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力度和决心。”张莺姿说。

      15点:解释

    走下法庭,张莺姿被几个旁听人员叫住了。“法官,我们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我们想知道今天已经判决了,那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拿回被骗的钱呢?”见状,张莺姿停下脚步,耐心地向他们解释道:“请大家不要着急,我们今天是一审判决,被告人有10天的上诉期,10之后,如果没有人上诉,那么判决就生效了,届时会第一时间进入案件执行程序。如果有的被告人提起上诉,那么就需要等案件二审的结果了。”

    和法庭上威严的语调不同,张莺姿在向大家释法的时候,声音和蔼又轻柔,在耐心地反复解释了好几遍之后,几名旁听人员终于弄清了这道司法程序,张莺姿这才回到办公室,此时已近15点半了。

    15点半:应变

    “张法官,有一名被告人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书记员报告道。“他很有可能会提出上诉,我们马上把资料整理好,做好准备。”凭借经验,张莺姿很快作出了这一判断,并马上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就在这时,电话铃又响起了。“张法官,我是这个案子的被害人,之前我已经被骗子们告到法院了,要抢我的房子,你能不能给我出个证明,证明我是被骗的呀?”来电的余先生提出了这样的请求。

    在仔细核实过余先生的身份后,张莺姿确认他确实是这起案件中的一名被害人,爽快地向对方给出了承诺:“放心吧,如有需要,我一定配合您这起案件的法官了解案情。”

      17点:总结

    在陆续接了几个当事人的来电之后,张莺姿的电话终于安静了下来。她翻开了自己的笔记本,开始认真地撰写今天的工作记录及案件审理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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