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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首例重刑套路贷案:3主犯被判无期 曾专挑“优质客户”下手

    时间:2018-11-24 17:25:45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理

    东方网记者刘理11月23日报道:从2015年起,黄某、谢某及张某等14人的两个诈骗集团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至案发,两诈骗团伙共骗取72名被害人,分别骗得1400余万元及1800余万元。

    今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获悉,二中院当庭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名主犯无期徒刑,也是上海法院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沪法院判决首例重刑套路贷案涉案金额高达千万

    据法院介绍,2015年初起,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后通过注册成立天甘公司和控制怡智公司,分设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

    为了骗取被害人钱财,黄某等人以“还款时间过早”或“还款当天未告知公司”等各种借口,想方设法认定被害人违约,继而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制其交易。此外,该团伙还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催债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查某、张某等33名被害人约1400万元;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共计骗得1800余万元。二中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对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今日所判决的两个案例,也是上海法院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诈骗团伙分工明确“有房、信用差”者为优秀客户

    负责本次庭审的法官张英姿告诉记者,该诈骗集团分工明确,黄某、谢某、张某等人预谋后注册成立借贷公司,下设业务部、财务部、后勤部、催债组等部门,之后三人负责组织、指挥和决策,其余被告人负责签订虚假借条、银行转账、催讨钱款等具体事务,各名被告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记者了解到,在以黄某、谢某、张某等人为首的两个犯罪集团里,受害人多为上海人,其中受害人大多数有三个特征:有房、单身、信用较差。

    “这样的人一来有房低债,单身的话,房产抵押更容易。第二方面,这类人一般在亲戚朋友中也借不到现金。在急于用钱的情况下,他们便会选择民间借贷。”张英姿表示,这类人通常会被该诈骗团伙称为“优质客户”。

    近年来,“套路货”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呈现愈发严峻的趋势。

    据悉,2016年至2018年8月,二中院及所辖法院共审理一、二审“套路贷”案件31件,涉及被告人124人,被害人达211余人,涉案金额总计1.4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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