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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警方侦破一起特大虚开发票案:涉案开票金额超30亿元

    时间:2018-05-29 15:41:09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李欢

    东方网记者李欢5月29日报道:今天上午,上海杨浦警方通报了近期侦办的一起特大虚开发票专案。在这起案件中,嫌疑人黄某等人控制着40余家空壳公司,打着企业咨询、商务管理等幌子,大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法牟利。据悉,2017年3月至案发,该团伙涉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超过30亿元,黄某、侯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空壳公司每月开票近千万

    2017年12月,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在工作中发现,本市数家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没有固定业务却频繁开具大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金额巨大。税务部门于是迅速将相关线索向杨浦警方进行通报。接报后,杨浦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

    从表面上看,这几家公司行业各异,且都证照齐全、经营正常。而通过缜密梳理和走访调查,侦查员在这些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现了一个相似的疑点。“这些公司在平时的业务中开具的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销项’发票,却没有‘进项’发票,这在企业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几乎是不可能的。”杨浦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袁健介绍道。

    所谓“进项”和“销项”,其实就是一家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买进和卖出。“在当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家正常的公司企业怎么会‘光卖而不买’呢?”带着这个疑问,袁健与同事们对这几家公司展开了深入调查。疑点随即被不断放大:这几家公司均为没有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其每月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却高达上千万元。

    “这些空壳公司没有办公地也没有业务人员。”据警方介绍,本案共涉及空壳公司注册地都在上海:“这些公司都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是完成了注册程序,从税务部门申领发票。”

    “这是典型的暴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法。从这些发票的流向来看,其作用非常明确。这些‘空壳’公司开具发票后,会按照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出售给一些金融、咨询、工程类公司,用来充抵经营成本,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违法目的。”袁健说。对此,侦查员对发票流向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现上述公司系从侯某、周某、赵某等人处获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开票走帐”伪造交易流程

    侯某、周某、赵某等均为某管理公司合伙人,并不是这些虚开发票的空壳公司的控制人。那么,他们如何得到这些公司的发票呢?经过进一步侦查,其中两家空壳公司的负责人黄某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侦查员发现,黄某长期与侯某、周某等人保持着合作关系,其通过名下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后,提供给侯某等“中间人”,再由其交给有需求的公司,进而从中牟利。

    为了掩人耳目,黄某与侯某、周某等人还使用了“开票走账”的违法手段伪造交易流程。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一些不法企业经侯某、周某等人介绍,先将钱款打入黄某空壳公司的帐户,黄某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扣除2%-3%所谓的“手续费”、“开票费”后,将钱款打入侯某、周某等人的个人帐户,最后由侯某、周某等人将发票和剩余钱款再交给上述企业。“这种钱款转账流程看似眼花缭乱、较为复杂,但其破绽还是在于没有实际的贸易交易。”袁健介绍说。

    为此,专案组着力对涉案的“人流、货流、资金流、票据流”等展开全面调查。通过近3个月的侦查工作,一个以黄某、侯某为首,周某、赵某等多人组成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犯罪团伙逐渐清晰。

    今年3月30日,杨浦警方集结警力,会同市税务局税务稽查人员在本市杨浦、宝山、长宁、静安、浦东等区同步开展收网,一举抓获了黄某、侯某、周某、赵某等15名虚开发票团伙成员,成功破获“12.14”特大虚开发票专案。不到一年时间,该团伙涉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超过30亿元。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黄某、侯某、周某等人如实交代了通过大量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2017年3月至案发,黄某、侯某等人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了40余家空壳公司,再以收取2%-3%开票费的方式,为全国百余家企业虚开销项发票,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万。

    目前,黄某、侯某、赵某、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逮捕,其余10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涉案的上下游企业公司的虚开犯罪行为,杨浦警方也将开展全链条、全环节的打击,彻底斩断犯罪链条。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在这起案件中,黄某等人掌握着40余家空壳“开票”公司,打着企业咨询、商务管理等幌子,声称帮企业合理避税,实际上以虚开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形式冲抵企业运营成本,以此逃避税费。受票企业集中在金融服务类企业、基金销售类企业、环保科技类企业和建筑等其他行业内。

    相关链接:为什么会存在买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现象?

    杨浦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袁健说:“按照规定,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一些不法企业为了少缴税款,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的形式,向这些空壳公司购买发票,以抵扣不该抵扣的税款。

    除了上述案件抓获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人,购买虚开发票和促成双方交易的中间人同样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无论是为他人虚开,还是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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