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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假“吉买盛”对簿公堂 正主胜诉获赔百余万

    时间:2018-04-26 15:44:04  来源:看看新闻网  作者:吴海平

    原标题:真假“吉买盛”对簿公堂 正主胜诉获赔百余万

    照片上的这家超市,乍看一下,就是上海市民熟知的吉买盛。可事实上,这个超市和真正的吉买盛没有半毛钱关系,正主是如何发现的呢?这还得从一桩官司说起。

    被告超市

    被告超市

    2016年7月,一名消费者在位于浦东大道的这家“吉买盛卖场”购物时,跌倒受伤,她以超市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收到诉状莫名其妙,因为这家超市和他们完全没有关系,因此,也意外地发现了这家“吉买盛卖场”的存在。

    被告超市

    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将经营“吉买盛卖场”的上海鼎顶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吉买盛GMS”经营该卖场,同时被告还经营“吉买盛卖场”的微信公众号。被告在其店招、店内装饰、广告单、购物袋等多处使用 “百联吉买盛BLGMS”和“吉买盛GMS”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其经营卖场的门店店招、门店内部装饰、广告单等服务标识中使用“吉买盛GMS”文字;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30万元和原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6,000元;3、判令被告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闻晨报》(非中缝版面)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使用的购物袋


    真正的吉买盛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自1999年即开始经营“吉买盛GMS”连锁大卖场,至今已近二十年,在上海市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为相关公众所知晓。被告使用“BLGMS百联吉买盛”作为其店铺名称,专业从事大卖场的经营,并在微信公众号、店铺装潢、广告单、价格标签、购物袋等多处混合使用“BLGMS百联吉买盛”“GMS吉买盛”“吉买盛”“百联吉买盛”“吉买盛超市”。原、被告均系上海企业,主营业务均为大卖场,原告经营“吉买盛GMS”超市远早于被告,且该超市在本市范围内已具有较高的影响力,被告必然对原告所经营的超市有较详细的了解,并熟悉原告店铺名称及相关标识的使用方式。但被告在其经营的超市上仍然使用与原告店铺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其主观上明显具有傍名牌的故意,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原告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并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而且被告的使用行为客观上也已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引起了相关的诉讼,故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经营的公众号

    被告经营的公众号内容

    被告经营的公众号内容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鼎顶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吉买盛GMS”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上海鼎顶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新闻晨报》(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不履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上海鼎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告上海鼎顶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0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6,000元,共计1,3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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