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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借他人共享汽车帐号租车上路 因无证驾驶被查获

    时间:2018-03-26 15:18:37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李欢

    图片说明:沈某在拘留所内接受警方讯问。

    东方网记者李欢3月26日报道:刚刚考过科目三的大学生沈某借用朋友的账号,租了一辆共享汽车上路,终因无证驾驶被被奉贤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3月18日晚8时许,奉贤交警在奉贤区海湾路奉柘公路路口设卡检查时,发现北面一辆公共租赁小型轿车沪HY3***开着远光灯向南驶来,便示意该车停车靠边接受检查。

    按照流程,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但驾驶员下车后却显得神色慌张,并自称驾驶证和身份证都忘记带了,身份证号码也背不出来。民警反复询问后,驾驶员终于吐露了身份证信息,通过PDA查询后发现,驾驶员沈某并无驾驶资质,属于无证驾驶。

    执法现场,沈某在一番支支吾吾后最终承认了自己仍在学习驾驶阶段,尚未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并称共享汽车也是用朋友的账号租来的。民警现场暂扣了车辆,并将案件移交事故审理部门。

    目前,当事人沈某因无证驾驶已被奉贤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日前,记者在拘留所内见到了被行政拘留的沈某。沈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当天他坐着朋友租借的共享汽车一同外出。期间,朋友因为工作上有急事,便让沈某在共享汽车内等候。在驾校学车、刚通过科目三考试的沈某,利用朋友留在车上的手机及租用账号,驾驶车辆上了路。谈到自己无证驾驶的事情,沈某深感后怕,同时也未自己做事不考虑后果的行为后悔。

    在案件背后,共享汽车的用车机制备受关注,多位用户反映,他们在使用时可直接通过租车卡或手机开始用车,没有严格的验证过程。那么,一旦驾驶人驾驶共享汽车出了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对此,奉贤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高中凌表示:“不论是会员,共享汽车公司,实际用车人,都需要在这类事件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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