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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丽萍代表:加强电动车监管,从源头降低交通安全风险

    时间:2018-03-11 12:25: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新华网上海1月29日电(记者仇逸)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道路交通安全成为代表们关注的话题之一。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市人大代表许丽萍表示,电动车存在诸多安全风险隐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亟需多措并举加强严格监管。

        2017年9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培养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完善激励惩罚机制,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30%。

        许丽萍代表表示,在城市化机动化的大背景下,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摩托车、助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应用广泛,技术能力大大超过传统的人力自行车,相当一部分接近轻便摩托车的性能,且很多驾驶员未接受专业驾驶技术培训并缺乏文明驾驶意识,对慢行交通和机动车交通都造成了较大的干扰,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隐患。

        上海电动自行车从2005年开始呈现迅猛的发展势头,从2011年底到2016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就从270万增至到近617万,专家预测到2020年将达到近857万。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这些不合规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

        许丽萍代表建议,鉴于目前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存在超标与合规电动自行车并存、尤其是部分合规电动自行车车在合法上牌之后仍然可以在市场上寻求服务将车速提升至法律限定标准之上的情况下,建议政府加强源头控制,并针对不同规格、电机功率的电动两轮车进行分类管理。

        参考目前国家工信部正在公示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及越南电动两轮车管理规定,对重量大于55千克且小于等于400千克、引擎动力大于4000瓦、最高行驶速度大于50公里/小时、且不带脚踏板的电动两轮车,建议归类为电动摩托车;重量大于55千克且小于等于400千克、引擎动力小于等于4000瓦、最高行驶速度大于50公里/小时、且不带脚踏板的电动两轮车,建议归类为电动助力车(助动车);重量小于等于55千克、引擎动力小于等于400瓦、最高行驶速度不大于25公里/小时、且装有脚踏板的电动两轮车,归类为电动自行车。其中,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等同于普通燃油摩托车(或助动车)管理,要求按规定考取执照、对车辆进行注册上牌、以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针对机动车的要求。

        许丽萍代表还建议,加强电动两轮车驾驶员佩戴头盔的监管。国内外大量针对摩托车的研究和实践表明,绝大多数摩托车事故死亡的原因是头部伤害,而佩戴头盔可以减少40%死亡及70%严重受伤的风险。希望通过推行佩戴头盔,有效降低上海本地道路交通事故中电动两轮车驾驶员的死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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