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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图书馆法》明年实施:在图书馆找不到书?可以用法律维权了

    时间:2017-12-19 15:57:43  来源:东方网  作者:熊芳雨

    东方网记者熊芳雨12月18日报道:从明年起,如果你在上海图书馆没有找到上海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书籍,那么你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今天上午,上海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座谈会,此前的11月4日,业界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审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图书馆四类服务免费


    座谈会现场

    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上海图书馆原馆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建中表示,四类免费服务将为老百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提升各类素养创造条件,包括信息素养、技术素养和职业素养。上图的这四类服务一直是免费开放,但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高,需要更高层次的基本公共服务。

    明年起上海各类正式出版物要缴送上图

    另外,有两条法律法规颇受热议,一条是各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物需缴送省级图书馆;一条是国家鼓励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

    《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

    上海图书馆原馆长吴建中

    这也就意味着,2018年1月1日之后上海市各大出版社出版的书籍,都要缴送到上海图书馆。“以前只规定了中国国家图书馆依法接收中国大陆各出版社送缴收藏的出版样书,现在对省级图书馆也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吴建中解释道,上图之前是有选择的接收缴送本,现在只要在上海正式出版的都要收藏、整理、编号并向社会公开。”

    所以,从明年起,如果你在上海图书馆没有找到上海各出版社2018年以后正式出版的出版物,那么你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高校图书馆是否开放?有门槛

    此外,对于《公共图书馆法》中热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记者也咨询了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馆长陈进。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2015年后通过和闵行区文广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已经为闵行区市民办理了两千多张读者证,相继有八千多名市民读者走进图书馆。但是,陈进告诉记者,虽然是对外开放了,但图书馆还给参观设定了“门槛”,开放人群范围仅仅是相关科研机构与企业人员。

    对于外界认为高校图书馆师生借阅的比重比较低,很多图书资源被浪费,应该对社会开放的观点,陈进表示,每所图书馆有自己的职责,高校图书馆主要是服务学生与教师;公共图书馆才是服务广大群众,两者社会分工不同。在校大学生平时喜欢在图书馆上自习,开放后本身紧缺的自习室资源怎么办?学生的安全怎么保障?“我们也会做相应的开放,但是要像公共图书馆一样做到全面开放目前来看还办不到。”

    吴建中也表示,国家立法支持高校图书馆开放,但开放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跟其他图书馆实现合作互联、文献信息的共建共享,让市民在上图等地方也能查阅到高校图书馆里专业的文献资料,这也是开放的一种方式。

    座谈会还交流了上海图书馆东馆和少儿图书馆新馆同步建设推进情况,杨浦、松江等区图书馆新馆建设进度等等。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和上图组织召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局长于秀芬在会上特别强调,抓住《公共图书馆法》颁布的机遇,真正让法律落地见效,让公共图书馆事业服务于百姓美好生活的文化需要,并让公共图书馆事业成为上海“文化名片”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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