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新闻稿,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继早前裁定光亚(08061.HK) 0.000 (0.000%) 、其前主席卓盛泉及行政总裁洪祖福没有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内幕消息後,分别判处光亚、卓及洪罚款60万元、80万元及60万元。
审裁处进一步命令光亚、卓及洪支付是次审裁处研讯程序的讼费,并须支付证监会的调查及法律费用。
2016年11月7日,在光亚、卓及洪承认没有及时披露有关在印尼针对光亚提出的呈请及有关法庭传票的内幕消息後,审裁处裁定该公司及二人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披露规定。审裁处接纳卓及洪承认指有关失当行为是因二人疏忽所致的说法,并裁定光亚延迟了大约一星期才向公众披露有关内幕消息。(ca/w)(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