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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出台房贷新政:户籍居民首套房首付比例为三成

    时间:2016-11-29 08:35:00  来源:  作者: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日前会同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布《关於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政策自上周五(25日)发布之日起次日实施。

    通知指,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通知并提到,规范阶段性担保放款管理。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放款前,购房合同备案手续应完毕并且借款人已提供首付款及契税发票、应缴费用凭证。对於无法提供足额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抵押或抵押预告登记完成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对於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首付贷」等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开展阶段性担保合作。(t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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