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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延至2017年底

    时间:2016-11-15 10:28:00  来源:  作者:

    中国商务部公布,2016年5月11日起,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l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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