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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法院裁定金建环球投资无牌交易罪名成立

    时间:2016-10-29 09:10:18  来源:  作者:

    新浪港股讯 据香港证监会公告,金建环球投资有限公司(金建环球投资)因于2013年3月至4月期间,在未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牌的情况下透过其网站进行期货合约交易,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以下是日前的香港证监会公告全文:

    金建环球投资有限公司(金建环球投资)因于2013年3月至4月期间,在未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牌的情况下透过其网站进行期货合约交易,今天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注1)。

    金建环球投资承认该项控罪,被罚款10,000元,并被命令缴付证监会的调查费用。

    以业务形式替他人进行期货合约交易须领有证监会牌照,但金建环球投资从未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证监会亦向金建环球投资的前交易董事陈卓基(男)及前行政总裁蒋正峰(男)提出检控,指二人协助、教唆、怂使、促致、诱使、同意或纵容金建环球投资触犯有关罪行。他们均不承认控罪(注2及3)。

    陈及蒋的案件已押后至2016年12月8日进行审前复核。

    证监会提醒投资者不应与无牌机构或无牌人士进行交易,以保障他们本身的利益。投资者可浏览证监会网站(www.sfc.hk),查核个别机构或人士是否领有牌照。

    备注:

    《证券及期货条例》订明,期货合约交易属受规管活动。根据该条例第114(a)条,任何人在未领有证监会牌照下经营某类受规管活动的业务,即属犯罪。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4及390条,陈及蒋被控以金建环球投资所犯的同一罪行。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90条,如任何法团所犯的该条例所订罪行,经证明是在该法团的任何高级人员或看来是以该身分行事的人协助、教唆、怂使、促致或诱使下犯的,或是在该人的同意或纵容下犯的,或是可归因于该人罔顾实情或罔顾后果的,则该人与该法团均属犯该罪行,并可据此予以起诉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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