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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处+补交 自备电厂规范化来了

    时间:2017-07-31 09:14:00  来源:中国有色网  作者:

    7月25日,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召开的电改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巡视员王强表示,自备电厂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将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自备电厂,全面清理自备电厂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督促所有自备电厂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对于电解铝行业来说,清理自备电厂欠缴政府性基金的政策从根本上消除了该行业的电价不平等导致的成本不平等情况,有利于规范电解铝行业,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产能的无序扩张,促进电解铝行业具有一个更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从根本上实现去产能和产能结构性升级。

    由于电解铝属于高载能行业,生产的产品单位增加值的电耗非常高,用电成本就变成了总生产成本的最大比重,因此,部分企业开始通过建立自备电厂来降低用电成本。据相关数据显示,至2016年底,我国建成约4300万吨电解铝产能,其中超过3300万吨产能配备自备电厂,电力自给率高达77%以上。而生产1吨电解铝则约需1.3万千瓦时电,电力约占电解铝成本的40%。以此假设,若每千瓦时电需征收0.05元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每100万吨电解铝则需要补缴6.5亿元。

    其实,早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自备电厂的收费政策,但由于在具体执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缺乏细化的政策细则,导致很多自备电厂仍存在拒缴、少缴、拖欠等情况。

    2015年1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指出,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政府性交叉补贴,各地政府均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

    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又下发了《关于开展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专项监督的通知》,并会同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等赴新疆、山东、内蒙古、江苏、广西和甘肃6省(区)对自备电厂的基本情况进行督查,该轮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燃煤自备电厂的基本情况、燃煤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情况及燃煤自备电厂的达标排放等情况。

    据了解,以上6个地方均属于我国自备电厂规模较大的地区,自备电厂装机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2016年,新疆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已居全国第一,发电量占新疆电网用电量6成以上;山东省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占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1.12%。2015年,山东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9779万千瓦,其中自备电厂装机3043万千瓦,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占比为31.12%,自备机组全年发电量达1699.8亿千瓦时。

    近日,山东省率先出台了《山东省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严格控制新上燃煤自备电厂规模,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除背压机组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机组外)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并按程序核准。除国家、省规划的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及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建设常规燃煤机组等违规行为。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自备电厂发展,鼓励自备电厂并网运行等。

    从另一方面来看,此次国家严格执行清理自备电厂欠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政策,或将促使未来电解铝行业平均成本提升,而补缴所欠基金费在经济角度上,一定程度刺激了企业缩减不合规产能,深化了我国电解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促进了铝行业向健康稳定发展。(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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