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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宏州法治宣传接地气效果好

    时间:2019-02-21 17:56:40  来源:  作者:

    原标题:我州法治宣传接地气效果好

    近年来,我州在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中总结提炼出“民族五用”工作法,用少数民族群众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受到普遍欢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地熟、人熟、语言通的优势,使少数民族群众在感情上更容易接受、在语言上更容易沟通。同时少数民族干部融入群众中,进一步拉近了干群关系,使少数民族干部真正成为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传播者、实践者。

    用民族语言讲解法治。在开展法治宣传中把理论性语言转化为少数民族语言,说少数民族群众能听得懂的话语。州和各县(市)民语广播、民语电视开设相关栏目,译制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播放,播放法治类新闻、法治公益广告和法治电影等,拍摄法治微电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民族村寨内的法治宣传员通过广播器材播放民语法治宣传光碟,用民族语言讲解法律法规,让村里的少数民族群众都能听得到听得懂。

    用民族文字阐述法治。注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应用,将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进行宣传。州和县(市)司法局将新修订的宪法翻译成傣文译本、景颇文译本、载瓦文译本共计50000册,进行免费发放,满足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学习宪法的需要。同时,各单位在开展法治宣传中,也将重要法律法规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进行宣传,已经成为常态化。

    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将法治文化融入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歌舞文化中,州傣剧团编排的法治歌舞《老咩叭说法》等节目长期在群众中演出,深受欢迎。每年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中,都要安排法治歌舞节目演出。德宏州的法治文化已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文明乡村创建、村寨墙壁文化建设中。

    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州和各县(市)普法部门充分利用节庆人多集中的实际,组织人员在现场设立法治宣传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同时在法律法规颁布日和国家法定节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使受众面不断扩大,效果更加突出。

    “民族五用”工作法的开展,让全州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公正司法、公平正义得到体现,法治建设氛围更加浓厚。全州有332个村委会被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占全州村委会总数的85%。(记者明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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