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丽江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
从丽江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我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已步入全面推进实施阶段,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正全面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并抓好跟踪问效和指导督办。
据了解,我市于2018年10月开始开展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此次清理规范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校友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核查内容主要是组织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目前,成立了由副市长担任组长的丽江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丽江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各县区也积极启动了相关工作。
其间,我市围绕11个方面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全面清理核查社会组织;及时依法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严格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审核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加快推进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厘清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职能边界;推进社会组织优化整合和功能提升;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取消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财政直接拨款;加强社会组织使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通过清理核查,建立覆盖全市各级社会组织信息动态数据库,完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
在清理规范工作开展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监督,对不认真履职尽责、严重缺位或态度不积极不主动、查纠不到位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视情况给予处罚。(记者王桂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