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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门运用“四种形态”处置81人次

    时间:2019-01-10 16:08:15  来源:  作者:

    今年以来,易门县纪委监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1至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81人次。 

    用好“第一种形态”无病常防。坚持把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重中之重,对全县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预防在前,把“病毒”消灭在萌芽状态。

    用活“第二种形态”初病早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等各方面情况,对愿意悔改、向组织如实交代自己问题的同志给出路、给机会,根据违纪不同情况,灵活采取组织调整和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小病”成“大病”。

    用实“第三种形态”急病快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科学区分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和程度,综合考虑性质情节、觉悟态度、整改实效等因素定性量纪,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狠下猛药。合理使用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措施,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

    用足“第四种形态”重病严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及时清除“毒瘤”,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特约通讯员普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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