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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市学生资助政策详解

    时间:2019-01-10 15:51:39  来源:  作者:

    昆明市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近年来,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大学阶段的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制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2500元;二档每生每年1500元。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特困供养在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按照相关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4.普通高中“两补”:补助对象为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在本县区就读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教科书费每生每年440元,补助住宿费每生每年16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户籍或学籍所在地为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部分学生按15%比例确定),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为全日制一、二年级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户籍或学籍所在地为全国连片特困县的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及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部分学生按20%比例确定),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中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奖励对象为全日制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4.中等职业学校“两补”资助:补助对象为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标准为补助教科书费每生每年500元、补助住宿费每生每年400元。

    五、大学阶段学生资助

    1.昆明市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贫困新生政府资助:具有昆明市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2000元;被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1500元。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具有昆明市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家庭经济困难,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1000元;被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一次性给予交通行装和生活补助500元。

    3.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在大学就读期间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费奖励及直过民族学生考入大学学费奖励:在大学就读期间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高校的专科和本科学生,每生每年可以申请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可以申请12000元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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