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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小区“车无地方停,车库无车停”,咋办? 昆明打算这样做

    时间:2019-01-10 15:50:59  来源:  作者:

    原标题:部分小区“车无地方停,车库无车停”,咋办? 私有车位错时共享破解老小区停车难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杨菊芬代表提出了《关于老旧小区停车难的建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昨日公布关于对该建议的答复:为缓解主城区特别是老旧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难的问题,《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已进入政府规章立法程序,其中规定:需要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召开居住区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

    背景

    老旧小区车无地方停

    昆明市老旧小区大多建盖于上世纪90年代前,对活动场地、绿地和机动车停放设施均未进行规划设计。加上老旧小区人口密集度高,急剧增加的汽车数量远远超出了小区建盖初期的规划配置,因此停车位严重短缺。大量机动车占用小区内和小区外道路停放,给业主出行带来不便。此外,停车难还带来了无序停车破坏绿化带、占据消防通道等一系列现象。

    新建小区停车位管理相对规范,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全覆盖设置智能化车辆进出匝道。新建小区虽按规划要求配建机动停车位(库),但部分开发建设单位迫于资金压力,对车位只售不租或者以售为主、售者优先,车位价格相对较高,很多业主因为不购买车位,只得将车停放在小区内的区间道路或小区外,造成部分小区“车无地方停,车库无车停”的现象。

    举措

    实行“车位共享停车”

    物业小区内公共部分用作停车位的,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按照业主委托,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可行的管理措施,以良好的管理拓展停车空间。如要采用“互联网+智慧停车”“错时共享停车”的方式将小区内公共车位进行社会化共享,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对“共享停车”车辆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充分利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改造停车场,可以在一些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开辟临时、夜间停车场,以缓解停车矛盾;盘活现有的停车场(库)资源,监督有车位的车辆入库停放。

    对于物业小区内业主私有车位,采用“互联网+智慧共享停车”的方式,要征求产权人的同意,同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加强监督和管理。

    办公大厦晚间没有人员办公,车位多数闲置。要实行“车位共享停车”,应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制定共享停车管理制度后方可实施,车辆分流停放到办公大厦,既能解决业主停车困难问题,也能缓解小区内停车问题,同时可以减少小区乱停车辆现象,业主停车更加便利。

    立法

    改建车位

    需1/2以上业主同意

    为缓解主城区特别是老旧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难的问题,《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已进入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该办法对各部门职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

    办法将对老旧小区改建、配建及占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进行规定:在条件允许的住宅小区,在满足下列条件:一是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通行;二是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三是不得占用绿地;四是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登高扑救场地;五是符合国家、本省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六是禁止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居住区未设置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足时,需要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召开居住区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应当编制居住区临时停车位设置、管理方案报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待《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正式出台后,昆明市住建部门将按工作职责积极配合规划、交运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加强日常停车服务管理,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正确引导业主文明停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互联网+智慧共享停车”方式缓解停车难,是一个新鲜事物,市住建局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做好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记者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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