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据昆明交警官方微信信息,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市公安局于8月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昆明市黄标车治理淘汰的通告》。《通告》称:新车定型时发动机的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属于黄标车,昆明市将于2018年10月31日前,引导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1202辆黄标车;2018年12月31日前,引导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查询方式:1.云南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yn.122gov.cn;2.环境保护部门,网址:www.vecc-mep.org.cn/。
(记者吕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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