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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时间:2020-07-04 19:00:28  来源:  作者:

    原标题: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 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6月28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1等8人涉嫌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某1个人或依托其经营的寄售行,假借民间借贷方式,为超过90名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累计达2000余万元,高利放贷的资金用于借款人在相关银行贷款中进行“资金调头”。李某1出借资金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砍头息”,并以超过年率120%的超高利率收取利息,每月或每10天收取利息的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在此期间,在借款人相关银行续贷未获得批准,无力每月或每10天偿付虚高利息时,李某1纠集张某1、张某2、李某2、岩某1等人,组织分工,采取滋扰、纠缠、哄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住宅、聚众造势等手段,软硬兼施索要借款,形成“套路贷”。同时,采取肆意认定违约、收取手续费、好处费或肆意垒高借款金额手段,强行索要虚假或虚高借款,多次以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抢劫、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利近600万元。形成以李某1为首,张某1、张某2为团伙骨干成员,李某2、岩某1为积极参与者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另有被告人玉某1、玉某2、岩某2不是集团成员,在与被告人李某1共同实施的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在刑事或行政案件中“有能力捞人”“有关系办理已判决罪犯取保出狱”“有关系消除吸毒档案”等虚假事实手段诈骗多人财物,或“充当地下执法队”,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在勐海县辖区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本案涉案人数和指控罪名较多,且还附带民事诉讼,案情较为复杂,在本辖区社会影响极大。庭审中,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重点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及定性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庭前会议取得较好效果的基础上,庭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规范有序进行。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约3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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