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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边县采取措施提高问题线索办理时效和质量

    时间:2020-07-04 18:56:47  来源:  作者:

    原标题:屏边县采取措施提高问题线索办理时效和质量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针对问题线索拖延和积压等问题,主动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完善办案机制,制定出台《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问题线索办理实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压紧压实案件承办部室对问题线索的办理责任,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该县的《办法》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规为依据,以“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对相关工作进行细化、责任到人。《办法》规定,案件承办部室在收到问题线索后15天内按照问题线索处置4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各承办部室被约谈的同时,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主要领导安排或会议研究决定的办理时限向承办部室发出督办通知。督办时限内仍未办结的,由分管领导或领衔办案的常委(委员)在书记专题会或纪委常委会上作出说明,并经会议讨论确定办结时间,承办部室主要负责人和主办人列席会议。

    该县还规定,坚持“半月梳理”,各承办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并每半月定期梳理一次;落实“每月对账”,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并于每月25日与各承办部室对账;强化“考核评价”,承办部室被约谈的谈话记录及分管领导或领衔办案的常委(委员)向书记专题会或县纪委常委会作出说明的材料由承办部室交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依据。

    “制定出台《办法》是为了强化案件承办部门的责任,促进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更加规范化、精准化,通过压实责任提高案件办理的实效和质量。”屏边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人表示。(马艳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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