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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避免食物中毒发生我市发布 夏季食物安全警示

    时间:2020-07-04 18:30:08  来源:  作者:

    原标题: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避免食物中毒发生我市发布 夏季食物安全警示

    夏季气温炎热,各种食物中毒易发多发,为避免食用有毒有害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提升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近日,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和预防食物中毒防控知识。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由于夏季气温偏高,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整洁,信誉程度高(尽量选择量化分级达B级以上)的餐馆。所吃的食品要煮熟煮透,慎食生菜凉菜,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所有餐饮单位,包括餐馆饭店、农村自办宴席、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供餐单位应认真检查厨房、原材料库房、操作间的食品,全面清理过期、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餐饮单位要做好防蝇、防鼠、防尘工作,防范致病性微生物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预防食用野果中毒。不采摘、不食用不熟悉的野果。不食用马桑果、蓖麻子等剧毒野果。误食马桑果后易出现兴奋、痉挛、呕吐等症状,严重者会造成肺、肝、心、肾等器官损害。蓖麻子中毒可损害肝、肾等器官,也可麻痹呼吸及血管运动中枢。

    ●预防四季豆、发芽土豆和霉烂变质食物中毒。集体食堂、学校食堂等单位不采购加工食用四季豆和发芽(变色)土豆。食用四季豆一定要煮熟煮透,若未煮熟煮透,会导致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发热等症状;发芽或绿皮土豆含大量龙葵素,制作菜肴食用后易引起中毒。

    ●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自己不认识、不熟悉、不常食用或颜色鲜艳的野生菌类。要去除有霉变、发黑、腐烂的野生菌,不将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食用,烹饪时一定要煮熟炒透。吃野生菌时不要喝酒,不吃未食用过的野生菌,最好每次只吃一种野生菌。

    ●预防亚硝酸盐中毒。随着气温升高,腌制酸菜、咸菜及腊肉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会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已变质的酸菜、咸菜或腊肉,易导致亚硝酸盐中毒。亚硝酸盐和食盐、绵白糖的物理性质极为相似,与食物混放易造成误食中毒。亚硝酸盐引发的中毒主要有头痛、头晕、无力、胸闷、气短、嗜睡、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粘膜发绀等症状。

    ●预防野菜中毒。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不熟悉的野菜;不采摘、不食用生长在工厂、加油站及公路沿线、周边环境卫生较差等有毒有害污染源周边的野菜,不采摘、不食用有毒植物生长区域周边的野菜。

    ●预防剩菜剩饭食物中毒。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要及时冷藏,冷藏时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学校、集体供餐等单位食堂不得食用隔夜剩菜剩饭。

    ●预防学校食堂等群体性食物中毒。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嫁娶和大型会议用餐等群体性供餐单位或个人,应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等制度。严格清理库存食品原(辅)料,及时清除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辅)料。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发芽或绿皮土豆、四季豆等,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预防餐饮经营单位食物中毒。要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控。禁止采购、加工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格清查库存食品原(辅)料,及时清除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辅)料。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采用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食物中毒多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为主,往往伴有发烧,部分会出现头昏、头痛、嗜睡、意识障碍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或其他系统症状。吐泻严重的患者还能发生脱水、酸中毒,甚至休克、昏迷等症状,有以上症状,请简单催吐后,尽快就医。 (郑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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