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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江出台方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时间:2019-03-26 19:03:56  来源:  作者:

    原标题:丽江出台方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近日,丽江纪委监委、丽江市委政法委共同出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在着力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上下功夫。要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认真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线索;司法机关要在监狱服刑人员、强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线索摸排。同时,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明察暗访。

    《方案》要求,要加快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的移交速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发现线索之日起,10日内要将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线索,要在10日内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要依法将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及时转交承办部门进行处置,经核实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确有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涉嫌严重违纪或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于办结后10日内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方案》强调,要按照“挺纪于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对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全市各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认罪认错和悔改表现,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杨丽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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