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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陵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03-26 19:03:18  来源:  作者:

      原标题:隆阳区龙陵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隆阳区人民法院严格遵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隆阳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10件7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判处财产刑47人,判处罚金206.4万元。2018年12月14日,该院依法对3件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2019年3月25日,又依法对5件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发布会前,隆阳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涉恶案件5件3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6人,判处罚金共计81万元。受邀的隆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隆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1个乡镇街道、潞江农场、新城农场等相关负责人旁听了隆阳区法院审理的杨自宇等7人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以及段棋斌、刘少龙等11人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宣判过程。

    3月25日,龙陵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系列举措、取得的成果及下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并发布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两起寻衅滋事涉恶案件一审判决情况通报。新浪网、保山日报、龙陵融媒体等媒体记者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现场提问。

    这次集中宣判了寻衅滋事涉恶案件两起。

    案件一:被告人郭某某、杨某某、李某某、祝某某、穆某某强拿硬要、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祝某某、李某某、穆某某非法讨债,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形成恶势力团伙犯罪。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祝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穆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两年。案件二:被告人杜某某纠集被告人段某某、董某某、杨某某、韩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到龙陵县龙沐泉洗浴中心、凯龙城火龙动漫城内,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的手段,扰乱正常经营秩序,以达到向老板索要“保护费”的目的。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分别判处段某某、董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陵县人民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审判职能,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强化案件质量,确保打得准、打得狠,坚决防止冤假错案。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工作,采取发布打击公告、制作宣传版面、悬挂宣传标语、利用乡村“大喇叭”、自媒体、派出小分队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3600多场次,受众达26万余人次。(记者 宝洁 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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