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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将提高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时间:2017-08-25 16:40:41  来源: 太原晚报  作者:

      《山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开始实施。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与公共卫生项目的有效衔接,增加抗结核药品供给,提高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及时发现患者

      全省每年肺结核病患者约1.5万例,始终位居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的前列。我省将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发现肺结核疑似患者应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治,并及时报告。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患者转诊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安排就诊。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高危人群进行耐药筛查,及时将耐多药肺结核疑似患者转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耐药检测和诊断。

      保障药品供应

      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我省实行分类采购,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足。对临床必需、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加强二线抗结核药品注射制剂质量控制,确保药品质量。

      做好关怀救助

      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服务,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保证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结核病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投入政策,保障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

      完善防治体系

      通过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我省将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省教育厅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省民政厅负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医保政策,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省扶贫开发办负责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关怀等。(记者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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