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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山西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践初见成效

    时间:2017-08-24 17:15:03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作者:

    制图:薛海鸥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革),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为加快改革步伐,去年10月,“两高三部”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作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试点改革的省份,山西在这场改革中如何一步步探出路径、积累经验,乃至为全国性改革提供可借鉴的好做法?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详细解读我省在本次改革浪潮中的实践经验。

    理论探索督促指导改革落实

    大事记:时间:2016年9月。事件:针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完善等项目,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晋中中院等35家法院被确定进行试点性质的探索。标志:改革实践在山西正式展开。长期以来,程序正义理念在诉讼中落实不够,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也在实际执行中并不理想,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这就造成“疑罪从无”原则难以落实,“疑罪从轻”“疑罪从挂”成为屡见不鲜的“潜规则”,有时还会导致冤假错案发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改革,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继发布,要求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对于涉及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可以说,改革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公检法三机关办案人员树立案件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庭审检验的理念。“《改革意见》和《实施意见》为改革指明了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了推进改革的重点举措。我省法院在积极贯彻落实的同时,发现要具体落实改革任务,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机制加以细化完善。因此,根据《改革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刑事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符合我省实情的配套措施,并细化落实规则,完善相关程序尤为重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说。经过前期的理论研究,省法院于2015年向最高法院申报了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重点研究课题并获批准,随后便组织全省三级法院的十多名优秀法官边研究边实践。在取得一系列成果后,2016年9月,省法院确定在我省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晋中中院等35家法院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刑事庭审证据调查制度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完善等项目进行试点性质的探索,标志着改革实践在山西正式展开。

    由点及面全面推进诉讼制度改革

    大事记:时间:2017年4月以来。事件: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12个重点项目先后转入实践阶段。范围:全省45家法院。时间:2017年8月。事件:《“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内容:条文规范总计420条,字数近8万字,包含了刑事诉讼尤其是审判阶段大部分重要环节和程序的细化和规范。目的:使侦查、起诉和辩护等环节和涉及的机关都相互关联,既符合改革顶层设计要求,又方便基层操作。为尽快落实推进改革,省法院将改革工作确定为今年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而庭审实质化改革作为改革的核心和必然要求,省法院决定在全省45家法院,分12个项目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及面,全面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今年4月以来,12项重点项目先后转入实践阶段,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显。太原中院作为被最高法院选为全国17个改革试点法院之一,重点在实践排除非法证据、庭前会议和庭审实质化上,初步总结了对最高法院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和新增内容建议,实现了庭前会议应开尽开,关键证人、必要鉴定人应出尽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启尽启,刑事辩护率、当庭宣判率均有较大提升;忻州中院配备遮挡屏、技术变声设备及相对隔离的证人作证室等设备、场所,保障出庭人员安全,有效解除后顾之忧,实现关键证人、必要的鉴定人“应出尽出”;太原市迎泽法院在刑事案件远程审判中,实现“繁简分流、远程审判、庭审直播、文书格式化、当庭宣判、当庭送达”与“院庭长监督管理、判后释明”融为一体的“6+2”简案快速审理机制,从而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为实现精审“疑难复杂”案件创造出必要条件。为固化实践成果,扩大改革成效,省法院采取“边试点、边总结”的工作方法,对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汇总归类、逐项研究,并反复征求意见后,今年8月,在省委政法委的支持领导下,起草并商情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各机关联合出台了十五项既符合改革顶层设计要求,又方便基层操作的《“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系列文件》(以下简称《改革系列文件》)。“这十五项《改革系列文件》,全部以具体条款的形式表述,全部条文规范总计420条,字数近8万字,其中包含了刑事诉讼尤其是审判阶段大部分重要环节和程序的细化和规范,使侦查、起诉和辩护等环节和涉及的机关都相互关联,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刘冀民还表示,这项改革不是某个单位某个阶段的事情,而关乎整个政法系统全局,关乎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必须法、检、公、司等协作配合、共同完成。

    亮点纷呈改革在路上

    大事记:时间:改革全过程。范围:全省三级法院。内容:全面落实15项制度,不断完善“三项规程”;促进司法证明实质化,推动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促进控辩对抗实质化,防范冤假错案;严把案件质量关。记者发现,在《改革系列文件》中,省法院始终把保障人权放在诉讼价值权衡中的重要地位。比如,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次改革,根本目的是提高庭审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改革系列文件》中另一个显著亮点则是对司法证明的强化。比如,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补查补证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了法院补查补证的范围,还规定了具体程序操作,同时强调对补查补证后,案件仍然不能找出可能有罪的证据,法院将不予以受理。这样一来,既灵活处理刑事司法证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坚持了证据裁判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截至目前,山西法院的改革开展顺利,初见成效。但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持之以恒探索实践。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水平对今后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全省三级法院要在党委坚强领导下,与政法各机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15项制度,不断完善‘三项规程’,把握工作重点,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规范举证、质证、认证程序,促进司法证明实质化,推动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努力解决非法证据启动难、认定难、排除难问题,促进控辩对抗实质化,防范冤假错案;注重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公开、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严把案件质量关,全面推动我省人民法院工作上水平、创一流。”

    本报记者 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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