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山西新闻 > 我省连推两项医保改革,政策实施后——2600多万城乡居民年人均待遇提高114元
  • 我省连推两项医保改革,政策实施后——2600多万城乡居民年人均待遇提高114元

    时间:2017-08-17 17:49:55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 权力超)日前,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既有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普惠政策,又有针对特定群体的特惠政策。8月1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对两项医保改革进行详细解读。据悉,本轮新推出的两项医保改革,均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为201万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白秀平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是针对特定群体的阶段性帮扶政策,专门用于解决全省20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其核心内容是“三保险、三救助”。“三保险”: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措施,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费用,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实行“136”控制机制,即县级医院住院费用个人年度负担总额不超过1000元,市级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以上医院不超过6000元,超过部分由人社部门医保基金兜底报销。医保目录外费用:对控制比例内的费用,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总体算账,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三救助”:一是对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对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每人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三是对少数农村特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特殊帮扶,重点救助目录内个人自付“136”封顶额和目录外15%费用部分的特殊困难人群。“医疗费用结算是医疗保障帮扶政策能否落地的重要一环,是政策执行中的‘最后一公里’。为确保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方案设计了‘一站式’结算的模式:一是医疗保障帮扶制度的组织实施由市、县人社部门牵头,在县级建立辖区内统一的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服务平台,负责具体政策落实和资金结算等工作;二是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资金、县级管理服务的模式;三是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预拨、清算和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四是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保住院患者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报销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白秀平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75%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属普惠性政策,共涉及2577万人。主要是“两个75%”,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比例达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75%。提高门诊和大病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60元提高到1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平均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50元,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比例普遍提高了10%,达到75%,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改进大病保险报销办法。取消大病保险分5段计算补偿的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扩大用药范围和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后,农村居民用药目录品种从原来的1500多种扩大到2800多种;定点医疗机构从原来的2000多个扩大到7000多个,老百姓得到更大实惠,看病就医更加方便。执行上述两个75%的报销比例后,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达80%,比改革前提高了15%。改革政策实施后,全省2600多万城乡居民年人均待遇水平提高了114元,比2016年增长了25%。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