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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管理建筑废弃物 您有意见赶快来提

    时间:2017-08-14 18:56:18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要维维 王骁)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8月22日前公众可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意见征集活动中。今后,拆除建筑未及时清运建筑废弃物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随着城市建设速度日益加快,太原市建筑垃圾量也持续增加。太原市建筑垃圾年产量已达到了2300万吨,相比以往增加了一倍之多。对此,《条例》中明确提出:今后住建、环保、公安、国土、规划、交通、房管、园林、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此外,《条例》还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分类收集建筑废弃物,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条例》还提倡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围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给予各方面的扶持。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条例》对于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清运、倾倒等,也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乱堆、乱放、乱倒、抛撒建筑废弃物等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根据情节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市民可登录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查询相关内容。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邮寄地址: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为030082;传真号码:4220329;电子邮箱:faguichu3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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