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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专项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时间:2017-08-05 20:54:19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郜蓉)为了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铁腕治污”大气环境整治百日攻坚大会战的相关要求,我市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专项治理。昨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总体情况。 如今,城市机动车数量不断攀升,尾气排放污染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环境问题。市环保局尾气检测中心主任孙群称,今年年初,太原市作为国家“2+26”京津冀大气污染通道城市之一,近年来,我市机动车的保有量也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特别是进入5月份以来,随着气温持续升高,我市对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数据显示,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夏季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为此,根据我市“铁腕治污”大气环境整治百日攻坚大会战的相关要求,8月起,我市将从多个方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的专项治理。 一是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污染。开展联合执法,设置环保、公安联合检查点,对进出市区的车辆进行现场检查,重点严查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型柴油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太钢、二电物流车辆实施严格管控,太钢、二电运输煤炭和其他物料的车辆,必须改用燃气或其他清洁燃料。 二是扩大重型柴油车限行范围,重点对北部区域实施禁行措施。我市会发布《太原市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明确禁行的车辆类型及其禁行区域。 三是严格准运证办理,凡申请领取太原市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和沙石车辆准运证(简称准运证)的车辆,必须为国四排放标准以上车型(即安装有尿素溶液喷射系统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或颗粒物捕集器),严禁擅自闲置和拆卸车辆污染控制装置。 四是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8月1日起,在市区施工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所有以柴油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未安装尾气净化治理装置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撤场。 五是规范油品市场,加快油品置换。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调查,严厉打击销售非标油品的黑加油站点。 今后,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并对其所属公司的所有其他加油站点实施停业整顿。对工程机械使用不达标油品开展专项整治,对使用不达标油品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倒查。通过超标柴油车辆和使用不达标油品工程机械溯源追踪,对非标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一律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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