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山西新闻 > 我省将立法对名城、名镇、名村进行保护
  • 我省将立法对名城、名镇、名村进行保护

    时间:2017-08-01 20:29:15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 张晓鹏)全国131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我省有6座,居全国第7位;全国52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我省有40处,居全国第3位;我省还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97处。由于保护资金缺口较大,古城、街区年代久远,有的建筑损毁严重,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居民生活条件较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在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又能改善人居环境,我省制定了《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并于7月31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进入一审程序。2016年12月初,《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成立,经过考察学习、借鉴省外经验和做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又先后书面征求了42个省直部门和11个设区市政府意见,通过法制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又组织法律、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召开了立法论证会,经过反复修改,今年6月30日省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拟解决一些主要问题:比如明确概念,界定职责;明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明确提出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强调保护规划的作用和重要;明确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措施;加强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管理等等。《条例(草案)》经过修改后,还将进行二次审议。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