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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压减焦化产能 山西动作坚决

    时间:2019-08-17 00:00:00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作者:


      8月14日上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行动推进会。会议明确提出要坚决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焦化产业园区化、绿色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
      8月16日,记者从省工信厅了解到,根据《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全省焦化总产能要压减至14768万吨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保持建成产能只减不增。2019年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焦炉,其中未建焦炉及停产焦炉产能今年压减落实到位,运行焦炉产能分两年压减落实到位。同时实施焦化行业三年升级改造行动,全面推进焦化产业园区化、链条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实现焦化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质的提升,到2022年,先进产能占比达到60%以上。
      压减过剩产能,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目前全省焦化总产能有多少。
      《行动方案》提出全省焦化总产能要压减至14768万吨以内,各市压减任务目标分别为:太原市压减429万吨,忻州市压减24万吨,吕梁市压减832万吨,晋中市压减585万吨,阳泉市压减60万吨,长治市压减642万吨,晋城市压减40万吨,临汾市压减1090万吨,运城市压减325万吨。据此,记者粗略估算出目前全省焦化总产能在1.87亿吨左右,而2018年全省焦炭总产量为9256.2万吨,产能利用率仅49.5%,空闲产能量庞大。
      我省将分类推进压减过剩焦化产能。《行动方案》提出,按照原有焦炉关停、产能整体取缔退出、不再用于焦化项目建设及产能置换的压减完成标准,优先压减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环保等法律法规的焦化企业产能;优先压减原有焦炉已淘汰但未备案大型焦化项目的产能;优先压减原有焦炉淘汰已领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焦化产能;优先压减未实施上大关小焦炉中不在工业园区且焦炉煤气未进行化产加工利用的限制类焦炉产能(炭化室高度4.3米机焦炉、热回收焦炉);优先压减已备案大型焦化项目但无力推进项目建设的焦化产能;加大我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内城市压减焦化产能力度。
      省工信厅相关人士表示,要按照园区化、链条化、高端化原则加快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新建焦化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焦炉煤气要实现制LNG、制甲醇、费托合成油蜡、氢能等高端综合利用,煤焦油、粗苯要实现园区集中精深加工。与此同时,我省将全面开展全省焦化企业管理对标活动。2019年全面启动,2020年实施全流程对标并初见成效,将达标情况作为错峰生产、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等政策分级的重要依据,推动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质的提升。
      《行动方案》明确,要对压减产能予以适当补偿。原则上,按照2011-2013年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及省级奖励、补偿标准,对压减产能予以补偿。压减产能中,从未建设焦化项目也未进行产能交易的不予补偿;仅建有焦炉(不论原焦炉是否淘汰)未进行过市场化交易的产能按照30元/吨标准予以补偿;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的产能按照48元/吨标准予以补偿。未列为压减对象的焦化产能,减量置换价格不得高于补偿标准。
      实施差异化信贷等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政策辅导和督导检查,实施差异化信贷、技改支持等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压减焦化产能的企业,特别是对焦化产能全部退出,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资产实施转型发展的县域和企业予以政策倾斜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省级技改资金对其转型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环保水平、装备水平不高,不在工业园区、焦炉煤气未进行化产加工,消极应对压减过剩焦化产能行动的限制类焦化企业,实施差别电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就职工安置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积极引导实施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优先录用退出企业原有职工。压减产能补偿资金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纳入重点就业援助范围,对通过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或在企业转岗就业的,可通过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确保压减过剩焦化产能行动平稳有序推进。

    本报记者 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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