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救助办法中,明确提出所有60周岁到79周岁未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民安置户,每人每月救助300元,80周岁以上未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民安置户,每人每月救助400元。对于已经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民安置户,保障金不足300元的,补足到每人每月300元,80周岁以上的补足到每人每月400元。
救助办法规定,对农民安置户中有子女上幼儿园和高中的,每生每年救助2000元;有子女上技校、大中专院校的,每生每年救助3000元;有子女上本科以上院校的,每生每年救助4000元。
对于农民安置户因住院治疗产生费用的,除了医保报销后的部分,一年内超过1万元的,按50%救助,最高可以救助5万元。在接到符合条件的农民安置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就会完成审批,然后经临时救助办公室核准,便可以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