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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环保手续就开工  青岛银星食品被罚款

    时间:2020-03-24 07:46:12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3月23日讯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1月20日,由于青岛银星食品有限公司目前建设的项目开工前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信网了解到,2020年1月20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青岛银星食品有限公司的花生瓜子加工项目现场正在建设中,该项目的花生烤炉、烤箱、冷却箱、瓜子烤炉、挑选带、布袋除尘器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布袋除尘器环保设施已安装完成,尚未建成,并未投入生产。

    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该项目的相关环保手续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表示无法提供,称该花生瓜子加工项目于2019年12月份开工建设,开工前并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告诉信网:“1月20日,我们日常巡查,发现青岛银星食品有限公司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该公司目前已按照程序进行了设备安装,并缴纳了罚款。”

    信网在致电青岛银星食品有限公司之后,该企业工作人员未对此事予以否认。信网通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开栏还发现,在2017年12月20日,该企业因“年加工2000吨花生及1000吨瓜子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被莱西市环保局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罚款伍万玖仟元。信网记者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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