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山东新闻 >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青岛康杰健康药房被处罚
  •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青岛康杰健康药房被处罚

    时间:2019-11-07 22:15:29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11月7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康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因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被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2019年,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执法人员来到市北区同德路75号-6的青岛康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现场检查,抽查处方药头孢地尼分散片(批号180612)等处方,发现药店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29日立案。 2019年5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单位检查整改情况,发现该药店在4天销售处方药的经营过程中,仍有1次没有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不在岗停止销售处方药”。

    检查发现,流水号为120190523019640的青岛康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销售单据”一张,标注时间为5月23日21时09分,药品名称:牛黄解毒胶囊(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1盒,批号:8B01,规格:0.5g*48粒/盒;药品名称:阿莫西林胶囊(石药集团中诺药业)1盒,批号:400180923,规格:0.5g*36粒。

    上述2种已销售的药品均为处方药,药店提供远程电子审方系统显示的济南泰山医院互联网医院门诊处方笺,审方药师栏无药师签字;以上事实证明,青岛康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仍然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针对此事,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康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店,其工作人员称需要先核实一下,再回电解释情况,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信网记者 岳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