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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劣药 山东德裕昌医药被处罚

    时间:2019-10-15 15:27:09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10月15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山东德裕昌医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销售劣药,被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德裕昌医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

    为了解具体情况,10月14日下午,信网联系到了山东德裕昌医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但是其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信网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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