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8月1日讯(通讯员
刘某某自2016年10月,从淘宝网上购买打印机、烫金机、裁切机、证券纸、锡箔纸、锡纸、油墨等用于伪造货币的原材料,并通过QQ购买人民币电子模版,从互联网上学习制造假币的方法,在单县某住房内伪造货币。至2017年6月16日,伪造的货币面额分别为50元的11张、20元的876张、10元的534张、5元的10张、5角的6张,均为半成品,共计1437张,面额23463元。同时,刘某某自2016年7月份,从网上获取假币,通过QQ联系、支付宝或银行卡转帐、快递托运等方式,多次对外出售。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某伪造货币;并出售假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货币罪、出售假币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刘某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宣判后,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对100元、50元面值的假币,大家警惕性是非常高的,但是对于20元、10元等小面额的假币,平时还是不太注意。法官提示广大群众,在生活中收到纸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辨别,特别是人民币的水印位置要看清楚,它到底有没有符合人民币规范的水印,如果没有这个水印,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