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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振兴目录、创新展销模式,山东出台振兴传统工艺实施意见

    时间:2018-06-20 22:22:38  来源:新锐大众  作者:刘一颖

    为加快推进我省传统工艺振兴,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并提出,要探索形成传统工艺振兴“山东模式”,创建一批传统工艺发展集群和传统工艺著名品牌,到2035年,涌现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中国元素、山东特点的传统工艺企业和品牌,成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支柱产业之一。

    意见明确,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要以保护为主、传承利用,尊重地域文化特点、尊重民族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和弘扬传统工艺的文化精髓和价值。要精益求精、提升品质,厚植工匠文化,倡导专注坚守、追求卓越,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质革命,加强品牌建设,推出传统工艺精品。融入生活、创造活力,保护广大手工艺者个性,挖掘创造性手工的价值,激发因材施艺灵感和精心手作潜能,恢复和发展濒危或退化的优秀工艺和元素。

    意见要求,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及部分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山东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推荐申报,省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和公布。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各地参照建立本级的传统工艺振兴目录。

    推荐省内院校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不断培育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传统工艺传承基地。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

    创新传统工艺宣传展示销售模式,积极参与山东省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推动传统工艺与旅游、文化创意、设计营销等融合发展。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地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设立传统工艺产品展示展销场所,集中展示、宣传和推介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在重大节庆期间,加大对传统工艺产品的宣传展示销售力度。鼓励各地探索“互联网+传统工艺”模式,引导商业网站和相关专业网站设立网络销售平台,推介销售传统工艺产品。

    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整合传统工艺资源和项目,联合项目机构、企业和传承人、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开展传统工艺项目保护传承、研习培训、交流互动、展览展示、制作销售等活动,搭建服务平台,为传统工艺企业、项目和传承人,提供技术指导、产品设计、信息咨询、对外推介等服务,提升传统工艺产品设计与制作水平,促进传统工艺项目和产业发展。

    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知名的传统工艺品牌。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作品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支持发展基于手工劳动、富有文化内涵的现代手工艺。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探索代表性传承人与高校、研究机构、创新创意企业的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

    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加强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和管理,将单一项目、单一形态保护模式,转变为多种文化表现形式的综合性保护。对传统工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村落(社区)实施整体性保护,保护传统工艺相关的文化空间和特定的自然人文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传统工艺原材料保护,推动稀缺性原材料的替代原料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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