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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微小企业可免办消防手续,济南消防推出便民十四条

    时间:2018-05-31 15:52:52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条措施》,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四条措施》。

    一、促进审批公开,敞开消防服务通道

    (一)健全服务窗口体系,保障企业“最多跑一次”。消防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工程审图人员进驻政务大厅办公。依托受理窗口设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化服务专项办公室,指挥落实重大项目预约服务和“一对一”全程服务。实行受理窗口接待首问负责制,畅通消防互联网站、96119热线电话、手机APP等渠道,将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填报要求、受理条件、办理程序、许可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在政务大厅和互联网平台全公开,做到咨询“一口清”、查询“多网通”,为保障企业“最多跑一次”创造条件。推行一站式咨询受理、审批,与相关部门做好“并联审批”,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推进证照寄送服务,建设单位确认邮寄送达的,在做出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文书交邮。

    (二)下放消防审批权限,项目申请“最多跑一次”。市区(不含长清、章丘)须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市消防支队受理、审批;属于消防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由区消防大队办理,但市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的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以及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项目时一并申报备案项目的,由市消防支队一并办理。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一律由当地消防部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一般由所在区、县消防大队办理;如该场所经营单位已列为市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市消防支队办理。

    (三)主动通报相关部门,部门之间“最多跑一次”。对已经办结的消防审批事项,将办理结果同时抄送与项目有关的同级部门办事窗口,畅通后续办理。对“放管服”改革期间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主动通报以消防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部门,打通政策“肠梗阻”。对于其他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中依法确需消防证明材料的,与相关部门对接确定证明方式,不让企业来回跑腿。

    二、调整审查方式,加快消防审批进度

    (四)把脉“零障碍”,实行容缺受理。申请单位申报消防审批事项时,在主件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予以容缺受理,主件资料送入实质审查流程继续办理。消防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限等要求,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补正材料由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连同《容缺受理告知书》送至消防服务窗口,待审批事项办结后领取消防审批文件;逾期未报送的,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意见文书。

    (五)推行“预审核”,提前介入服务。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医养结合、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对符合其他受理条件但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如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等书面合法性证明材料,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工程取得规划许可后,如前期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基本落实,5个工作日内换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六)推进“承诺制”,顺应图审改革。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项目抽查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为响应国家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鼓励工程项目单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消防部门在条件成熟的领域逐步减少直接技术审查,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符合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的许可条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员签署《消防设计合规担责承诺书》的项目,消防部门只作形式审查,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对于不属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范围的装修工程,如其消防设计不影响自动消防系统设置及功能使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员签署《消防设计合规担责承诺书》,消防部门只作形式审查,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对实行形式审查的项目,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抽查结果文书。

    (七)简化“实地查”,强化书面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验收备案项目的抽查,主要对照核准的消防设计图纸、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产品“3C”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测试,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仅对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类产品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实行书面审查方式,只对按照规定不实地检查的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实地抽查确认,审批时限由法定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时,一并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的,审查工作同步进行,许可文书同步出具,审批时限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限为准。

    三、放宽审批事项,便利小微企业开办

    (八)“小工程”“小场所”免办消防手续,消防审批不越界。

    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自行落实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免予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免予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手续。

    (九)“小租赁”“小承包”优化消防手续,产权单位统一管。租赁、承包已经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建筑的内部区域进行局部改建、装修的项目,除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大需要办理消防手续外,只要不跨防火防烟分区、不遮挡和损坏现有消防设施、不破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使用符合耐火等级标准建筑装修材料,由负责出租(发包)的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统一管理责任,检查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后并将相关记录存档备查,免予申报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手续的单位,内部商户以租赁、承包形式入住且不涉及变更原使用性质的,对每个商户不再单独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手续,由该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按照统一管理要求落实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筑分户出售产权后,单独申请消防手续,符合前述标准的,参照执行。

    四、优化执法程序,护航企业安全发展

    (十)创新日常监督模式,减少干扰。对于聘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具有五年以上职业经历并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企业,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达到六人并均持证上岗三年以上,防火检查巡查队伍比较健全的,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方式,以检查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为主,不搞重复检查,促进企业更好落实主体责任。

    (十一)完善减免处罚条件,促进整改。对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查处的企业,在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检查当时或调查取证期间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消除火灾隐患的,终止调查,免予处罚;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消除火灾隐患的,按照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降格处罚;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办结消防审批手续并合格的,按照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责令“三停”决定但不予执行并降格罚款处罚。

    (十二)速决火灾现场勘验,尽快复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相关企业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火灾事故调查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调派骨干力量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根据火灾调查勘验进展情况及时缩小现场保护范围,缩短火灾现场封闭时间,一般情况下将单一企业的火灾事故认定期限由30日缩短为20日,便于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五、引进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完善沟通机制,促进监督公开。根据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通过电话回访、上门探访等形式,了解消防服务需求,适时调整消防服务安排。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点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消防监督工作。定期组织重大项目相关单位进行座谈,沟通项目遇到的技术问题,了解消防审批人员服务能力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十四)健全诚信体系,惩戒不良行为。以督促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消防技术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平台,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定期予以公布,并通告发改、工信、住建、工商、银行、证监、保险等行业部门,建立信息链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尉伟 通讯员 柏方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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