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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200余名少审法官具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

    时间:2018-05-30 15:49:03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5月30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及全省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运行情况。

    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是我国刑诉法确立的一项特色少年司法制度。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新特点的呈现,如何保障这项工作机制顺利有效运行,更好地促使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当前少年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少年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的心理干预,不仅可以消除其焦虑对抗情绪,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为量刑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使其回归正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从而避免重新犯罪”。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山东法院将心理干预对象的范围,也逐渐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扩展到刑事案件被害人,目睹犯罪过程引起心理障碍的证人。

    从2012年开始,山东高院在青岛即墨、聊城高唐、烟台芝罘、威海文登等法院部署这项试点工作,并鼓励全省法官学习心理学专业知识。2011年至2013年,山东高院连续三年组织全省少审法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省有200余名少审法官具有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20%的少年法庭设置了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聘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

    不过,目前存在心理专家资源紧缺、法官和心理专家间缺乏规范的工作对接机制等问题。为此,山东法院探索建立特聘专家制度,从专业的心理专家队伍中选择专业水平高、政治素质过硬、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专家并制定详细具体、规范可行的工作办法。

    下一步,省法院将一方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规范化进程。要紧紧抓住特聘心理专家队伍建立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工作,提高案件审判效果和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教工作成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深化圆桌审判方式改革。过去两年,在济南、德州和临沂的部分法院进行了圆桌审判方式的改革试点,调整各诉讼参与人在审判法庭上的席位设置,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总结经验,以期取得更好成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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