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山东新闻 > 购买设备后燃放烟花图吉利,济南一男子被罚300元
  • 购买设备后燃放烟花图吉利,济南一男子被罚300元

    时间:2018-01-18 16:15:44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1月14日12时,济南历下智远派出所接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举报花园路某段,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举报地点为一处废弃工地,鞭炮已经燃放完毕,地面多处散落燃放过的爆竹碎片。

    民警现场初步查看,爆竹碎片为刚刚燃放不久所留。现场没有找到燃放人员,民警逐个查看现场工棚和房舍,里面长期没有人居住。

    因现场没有监控,民警做好录像、照相、收集爆竹碎片等取证工作后,民警经过一下午的走访调查和反复求证,基本确认当地某小区群众董某嫌疑较大,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

    面对民警,董某对自己燃放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董某称,自己也知道燃放鞭炮的行为违法,但心存侥幸。因为自己刚刚购买了一些工程设备,为了图个吉利就想放几挂鞭炮沾沾喜气,于是就选择了一处废弃的工地放了几挂鞭炮,以为不会被发现,没想到造成了恶劣的后果。

    对于自己的违规行为,董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民警的教育和处罚,主动要求自费制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和条幅,宣传全市禁烟法律法规,尽力弥补自己的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依法对董某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

    据了解,本次处罚,为今年以来,历下区处罚的第一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例,再此,历下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噪声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在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包括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都将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外,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历下公安将严格执法,严肃处罚违规燃放行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提供线索,共建平安、和谐历下。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尉伟 通讯员 罗威华)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